炬财控股官网|电商财税专家
电商圈子专注财税,财税行业专注电商规则!
18675860756

您所在的位置是: 首页 » 资讯动态 » 企业动态 » 15万→10万,新政策都变在哪了

15万→10万,新政策都变在哪了

返回列表来源:炬财电商财税 发布日期:2024-7-19 16:05:43 浏览:-

一、免税标准变了

此前:2021年4月1日起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,下同)的,免征增值税。

改为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,下同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
二、适用3%,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再延续

此前: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
改为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
15万→10万,新政策都变在哪了

三、生产性服务业,10%→5%

此前: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。

改为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%抵减应纳税额。

四、生活性服务业,15%→10%

此前: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%,抵减应纳税额。

改为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抵减应纳税额。


本文标签:15万→10万 新政策都变在哪了 上一篇:重磅!小规模减免增值税政策出台 下一篇:税务局将用五大措施进行监控